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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
日期:2025-07-18 来源:自治区党委,自治区人民政府


(2025年7月11日)


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,加快构建适合宁夏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,现就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一、总体目标

到2027年,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,供给能力不断提升,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有效保障,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实现地级市全覆盖。到2030年,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,养老服务质效齐升、供需协调适配,普惠服务规模明显扩大。到2035年,养老服务网络快捷高效,适合我区区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,现代化、全景式的“颐养悦养善养”服务扩容提质。

二、统筹养老服务规划布局

(一)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。编制“十五五”应对人口老龄化、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,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,因地制宜建设银川医养宜居标杆市、石嘴山智慧养老示范市、吴忠食养悦养样板市、固原生态颐养特色市、中卫旅居康养枢纽市。区市两级养老机构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。支持毗邻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共建共享养老服务设施。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要求,推进城市更新行动,加强与教育、卫生健康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,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。依托完整社区建设,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。统筹新型工业化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,进一步优化和提升集聚提升、城郊融合、特色保护、搬迁撤并4类村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、服务供给。

(二)健全县乡村养老服务网络。一体建设县(市、区)综合指导、乡镇(街道)区域联动、村(社区)就近就便的三级养老服务支撑网络。打造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,拓展和强化资源协调、服务示范、行业指导、应急救助等综合功能,带动县域养老服务规范化、标准化。将符合条件的乡镇(街道)敬老院、卫生院、闲置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为乡镇(街道)区域养老(医养)服务站(中心),采取“中心+站点”等方式,链接辖区资源协同开展失能照护、助餐助浴、技能培训等服务,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,规范村(社区)养老服务站点运营。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,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,大力推进邻里互助、结对帮扶等模式,广泛开展代买代办、寻医送药、探访关爱等互助帮扶活动。

(三)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协同发展。推进家庭养老床位、家庭病床融合建设,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连续稳定专业服务,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。推行“社区+物业+养老服务”,鼓励社区和家政、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协同开展老年助餐、助浴、助洁、助行、助医、助急等上门服务。培育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,推行短托、日托等服务,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。优化整合养老服务机构资源,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,支持“小弱散”农村敬老院关停并转,通过公建民营、委托运营等方式,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,提升效率。县域内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平均水平的,要从严控制新(扩)建项目立项,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床位使用效率。

三、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

(四)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能力,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,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,满足失能、高龄等社会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,床位费、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。加强低收入老年人动态监测和老年弱势群体分类救助帮扶,优化认定审批程序,提高救助经办管理服务适老化水平。衔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政策,推动“物质+服务”救助改革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,依照有关规定统筹高龄津贴、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等资金,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、照料护理等服务。

(五)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。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、质量有保障、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。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,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,加强收费引导管理。加大普惠养老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。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、优质优价,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。鼓励各类企业、社会力量规模化、连锁化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。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,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,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,引导扶持各类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。探索推广“1+N”联合体模式,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县域内养老机构、医疗机构、乡镇(街道)区域养老服务中心、村(社区)养老服务站点成立服务联合体,整合辖区养老托育、残疾人托养、未成年人照护等资源,统筹响应各类人群照护需求。

(六)促进医养融合发展。完善医养融合发展的支持性政策,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嵌入养老机构、社区和居民家庭,对提供医养签约、居家医疗等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贴。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、规模化、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,支持其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项目,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。以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为载体,畅通双向转诊渠道,联接急性期治疗和急性后期康复护理服务,做好老年慢病防治,提高老年健康服务的连续性。依法依规赋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相应处方权,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。开展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,加强智能设备配置和应用,支持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。

(七)完善社会保障服务。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,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。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,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,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,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。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。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,优化与养老服务的衔接机制,完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。促进商业养老保险、健康保险规范错位发展,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、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产品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,推动评价结果全国范围互认、有关部门按需使用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、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府类补贴的政策衔接,推进与家庭医生服务、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。优化整合社会保险、社会救助、社会福利、慈善事业等制度资源,推进常住人口、户籍人口、流动人口养老服务普惠权益一体化。

(八)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。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行动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统筹推进。支持多层建筑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,加快适老住宅建设。做优传统线下服务,强化老年人出行、就医、办事、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的线上适老化改造。将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“以旧换新”行动,支持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和智能监测设施、适老辅具配备,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,落实适老化环境评估、监督机制,提升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的质量效益。

四、拓展养老服务业态和场景

(九)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应用。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转型,打造智慧养老院、虚拟养老院。建设“数字民政—智慧养老”信息系统和全域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,衔接户籍、医疗、社会保险等信息资源和国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,形成全国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,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。引导养老机构构建“互联网+”、“智慧+”养老服务模式,促进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家庭、社区、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的深度应用。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,加强老年人身份、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。深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建设,加速孵化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链、生态链。

(十)推动养老事业产业融合创新。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政策,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、养生、旅游、休闲、教育、金融等产业跨界融合、集聚发展。拓展养老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场景,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,建设全域旅居康养目的地,丰富养老金融产品,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功能服饰、保健食品等老年用品。将老年产品和服务纳入各级促消费政策范围,支持各地发放银发消费券、体验券,激发消费潜能。深化“塞上银龄行动”,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老年志愿服务品牌。推动健康养老产业规模化、集群化、品牌化发展,立足区域特点建设银发产业园区,支持银川市发挥引领带动作用,建设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的银发经济集聚地,打造“乐享塞上·颐养宁夏”养老服务品牌。

五、加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

(十一)健全安全防范机制。完善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压实养老服务机构、有关管理部门及市、县(区)党委和政府责任,持续加强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建设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,落实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机制,提高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和预收费监管水平。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力度,推进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。

(十二)完善质量管理体系。按照“谁审批谁监管、谁主管谁监管”及属地管理原则,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。完善居家社区服务、医养结合、老年助餐、养老社区等新兴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,将养老机构开展的养老服务、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。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披露制度,建立“养老服务+信用”机制。依法依规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组织开展老年人用品监督抽查,加强质量安全管理,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纠纷协调处置机制,构筑涉老消费安全防线。

(十三)推动标准化建设。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,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,严格执行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》、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》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申报养老服务质量认证。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,健全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激励政策。推动养老机构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化、标准化。探索常住地养老服务标准化供给模式,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、服务资源对接等制度。

六、强化养老服务组织实施

(十四)加大政策支持保障。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,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。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,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、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。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,加大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力度。优化金融基础服务,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金融需求。

(十五)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、物业服务等机构(企业)开展合作,支持人员跨行业、跨领域流动。鼓励职业院校与养老机构(企业)合作,定向培养为老服务人才。健全人才评价机制,规范设置养老服务领域新职业、新工种。健全养老护理员权益保障、职业培训、考核定级等制度。定期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,完善并落实褒奖、技能等级晋升等措施。广泛宣传弘扬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,提升其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。

健全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部门负责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,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、任务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激励,及时研究部署并推动解决老龄与养老服务领域重要事项、重大问题。健全民政、金融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教育、公安、卫生健康、自然资源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商务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齐抓共管、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。各市、县(区)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,不再制定配套文件。重要情况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。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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